官大人,而且,史提夫当天凌晨12点45分有上班打卡记录,而死者死亡时间是凌晨12点30分……” “所以呢?”
“我们已查明,从史提夫家到盐湖城的工厂,通勤时间要45分钟,所以,史提夫没可能有时间作案。”
控方手上的证据,似乎很完美。
然而,那边的辩方律师,缓缓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史提夫没嫌疑,不代表我方委托人欧文斯就有嫌疑。”
众人纷纷看向了欧文斯找来的这位律师,只见他不紧不慢地就说道:
“首先,控方之前说,欧文斯是畏罪潜逃到墨西哥,然后身上的钱花光了才回国……”
欧文斯的律师看了一眼控方,摇了摇头:
“这纯粹无稽之谈。欧文斯当时只是因为去墨西哥找个朋友,旅游了一圈,后来听说有个案件和他有关,就回来了。”
“!……”
其实,关于这一点,控方也知道是没有实质证据的。
欧文斯去了墨西哥做了什么,为什么回来,怎么说都可以。
只是因为带着先入为主的指证,附上这一条,关联起来说会更加有说服力罢了。
“而至于你们说的DNA……”
控方看到辩方律师自信的表情,吃了一惊。
这一点是目前最强有力的证据,而且证据确凿,难道这还能掰扯?
事实证明,是有的。
12
“而至于你们说的DNA……”
“控方律师,你们似乎刻意隐瞒了一件事……”
隐瞒?隐瞒了什么?
“你们从没说过,这份DNA是什么人体组织样本啊?”
“!”
辩方律师站直了身子,跟法官说道:
“这份DNA,是来自精液。不是血液,换句话说,当时我方委托人和死者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是控方所言的那种。”
“!”
在场的所有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