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掉了,走掉了以后就是过了两三年又回来看我们了,从那开始,她每一年都会来看我们。”
“但是我们从小到大耳濡目染的,就是我们的家庭氛围就是那样,他们告诉我说你妈妈不要你了,你妈妈这不好那不好,导致了我和我妈妈之间,即使她过来,我们也不会去接受她,也不会想要去认她做妈妈。”
“今天晚上我们在一起吃饭,我是真的一点儿也不想她坐在饭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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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听出女儿的语气是非常嫌弃我的。
听到女儿这样说我才明白,这些年我的女儿一点也不理解我,甚至是怪我的。
我还没来得及想其他,又听她说:“她是自愿来到我们这边的,她听人家给她弄过来的人说我们这边很繁华,很好。所以说她是自愿跟着人家来到了我们这边的。”
“对,因为我也是女性,我只能说我理解她,但是我不能够容忍这种情况,能理解但是我不能接受。”
从她说话的话,我知道她一直不认为她的妈妈,也就是我,是一个受害者。
人贩子的基因真的很强大,就算同为女性,她也不会共情她的妈妈。
她说我抛弃了她们。
但是我觉得我有权利这样做,这件事情不能说他们是被抛弃的,我没有做错什么,而且我也有自己的家乡啊。
那年生完了他们之后我就走了,我不认为这个有任何的问题,或者是毛病。
当我以受害者的这个身份,所做出的一切反抗动作或者自救动作,或者离去的这个动作,对于我个体而言,都不意味着我的这个行为上有任何的过失。
不是说我被拐卖了,然后生了孩子,我就必须得认命。
这就好比一个人,那怕他有百分之十的自愿,百分之九十的被拐卖,或者是被蒙蔽拐骗了。
然后去了传销组织也好,还是诈骗集团也好,他也有权利让自己找到机会来逃脱魔窟。
为什么换做我,就不行了呢。
至少我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