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
然后我们俩人都去了派出所。
警察问我们为什么不直接报警,我们回答道:“害怕。”
这样的年纪害怕很简单。
警察问为什么知道那家的号码,我回答道:“父亲和他家是好友,打牌经常一起,多数是由我来打电话叫的。”
警察问有什么可疑的人吗?
我们回答道:“没有可疑的,我们到那里的时候,火已经大了。”
“你们一定要相信我,没有纵火犯会主动打电话吧,我......们真的是无辜的。”
我近乎声嘶力竭的呐喊,把一团乱麻似的困惑也喊了出去,我们并没有杀人,说谎只是为了自保。
……戏台附近没有任何指纹,但电话亭那有我的指纹,这样的失误反而救了我,警察也觉得纵火犯和杀人犯是同一人,钻了逻辑漏洞。
就在录完我们的口供后的不久,警方在一家小型炼油厂的院子角落垃圾桶内发现了丢失的用完的汽油罐,汽油罐和炼油厂主人常用的型号一样,且残留油厂主人的指纹。
尽管油厂主人辩解:因为垃圾扔在垃圾桶之外,所以他才扔进去的……但并没有第三人能证明其证言是否真实。
就在物证已经有了之后的三天,有人陆续向警方说明,油厂主人曾经卷进一宗少女性侵案,其性格极端暴躁,有过前科,干出这种类型的案件,并不意外。
从戏台到油厂这段路,正好是隐蔽的小路之上,距离非常短,鲜少人经过,夜里办完事回到家里睡一觉,根本没人注意。
最后,油厂主人并没有亲人,无人证实他这段时间去干了什么。
就在事情快要明朗的时候,付澄海跑去了警局,她对那些警察说:“王老师以前教过我,有次外公推荐他去买那家的油,王老师便去了,可那人欺负王老师不是本镇的,用了半斤劣质油掺的半斤好油混着买,王老师不是吃亏的人,便去理论,可那家人不仅不听,反而把王老师揍了,王老师后来还和我气冲冲地说要去告他,现在或许还能在王老师家找到吃剩的油。”
如果说以上证词都是我们移花接木的栽赃,那么我们洗刷了罪名,纵火和杀人全被人扛了过去,但我却莫名感到不安,杀人犯一定另有其人,这些证据推断出来的只是假的纵火犯,而不是那个